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