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