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三章 技防产品管理第十二条已废止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技防产品,须经省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后,方能生产和销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