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止水污染第二十三条已废止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和放养禽畜、网箱养殖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的,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情况责令限期搬迁或者关闭。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