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在流域内的集中式供水水源和东深供水工程水体受到严重污染的紧急情况时,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