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流域内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增强东江水系的自然净化能力。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