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运营单位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自动监控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