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防止水源枯竭和地面沉降;禁止擅自圈围、侵占、填堵水面、沼泽、滩涂、洼地;禁止向农田和渔业水体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