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