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承担缴纳耕地开垦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的期限和数额缴纳耕地开垦费的,应当从逾期之日起承担欠缴款额每日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