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五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有效本规定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格、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等价格标准,由市拆迁管理部门会同市物价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并根据本市价格变动指数适时予以调整。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每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平均售价等房地产交易信息。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