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和修改,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审议报告应当对法规草案主要修改情况和重要的不同意见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