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体现和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