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国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9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