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是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工商、建设、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