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第三十条已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9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