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第二十条已修改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