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第十五条已修改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规划设计、开发期限、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建设、拆迁安置补偿等方面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意见书》,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的依据之一。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