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燃气规划与工程建设第八条已修改市、县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需要变更燃气发展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