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市市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市政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区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区域内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由其管理的市政设施。

公安、规划、环保、环卫等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协同市政管理部门实施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