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