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第五条已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处理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其他社会活动要服从常委会工作的需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