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六章 服务与监督第三十九条已修改旗县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引导生产、经营和使用优质、高产、抗病、抗逆性强的农作物新品种。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