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做好本办法的贯彻实施。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该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乡级人民政府集体经济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征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