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依法对本省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市、县、区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