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档案条例/第二章 档案机构第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依法对本省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市、县、区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