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档案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