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不建立开采台阶,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石矿、粘土矿的,由县级以上地矿主管部门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其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