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长期从事民族工作有显著成绩的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