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自治县积极发展科技事业,鼓励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加大对科技工作的投入,加强科技能力建设,加大科技人才引进力度,努力改善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积极推广科技成果,大力普及科技知识;对研究、推广及应用科技有显著成效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