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档案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携带、运输、邮寄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