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档案条例/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与公布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各级各类档案馆对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无偿利用其移交、捐赠、寄存在档案馆的档案。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