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有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省人民政府指定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镇,由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城镇化的需要,分期提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条例的城镇名单,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前款规定以外的镇,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