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市场进行规划,指导市场建设。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市场实行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公安、税务、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