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村四荒资源开发管理条例/第四章 合同管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一)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二)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三)因国家建设,开发的四荒被征用的;(四)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