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第二章 公路规划第九条已修改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边缘应与国道、省道边沟外缘保持不少于500米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建设,防止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1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