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与规定的公路边沟外缘,无边沟的与坡角外3.5米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乡道、专用公路不少于10米;因特殊需要控制的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不少于50米,二级公路不少于20米。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