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第三节 公共机构节能第三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能源消耗定额和节能考核评价、能效公示等办法,并向社会公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