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第十八条已修改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可以由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方案,由本级人民政府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有偿出让。出让金应当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水能资源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