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社会急救医疗,是指“120”网络医院在急救医疗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下,对急、危、重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和转送医疗机构途中的院前紧急医疗救护。本条例所称“120”网络医院,是指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的承担“120”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