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档案机构建设,确保档案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有所增加,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