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直接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提出处分建议。收到处分建议的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有关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