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八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第六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的各民族公民有互相通婚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和歧视。他们的子女的族别在子女未成年之前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成年后由子女在父母双方的族别中自由选定。地方法规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