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自治县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第五十九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为自治县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或者授予地方荣誉称号。地方法规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