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文化建设,发展具有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档案、图书等文化事业,培植民族文化产业。加强文化馆(站)和民族文艺团体的建设,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各族人民的文化生活。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设立专门机构,开展民族理论、民族历史文化和语言文字的研究工作,安排专项经费,加强对民族民间文化的抢救、保护、发掘、整理和出版,编写地方史志。依法保护名胜古迹、革命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文化市场的建设和管理。
地方法规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