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牌匾、文件头,应当冠以自治县全称。自治县的国家机关的牌匾,应当同时使用汉族、彝族、苗族的文字。地方法规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