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置办法/第四章 安置第二十七条已废止义务兵退伍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征集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由上级人民政府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接待,欢迎义务兵退伍回城乡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