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四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教育规划、学校设置、办学形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地方法规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9月8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