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教育规划、学校设置、办学形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地方法规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