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有效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