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环境保护必须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