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十六条已修改按水域工能区划保护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和洞庭湖及其它水域,使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2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